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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县关于以对调或绿色通道方式调回泰和任教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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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0-07-22 09:35:18
  • 阅读量: 1101

泰和县关于以对调或绿色通道方式调回泰和任教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江西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赣府厅发〔2015〕76号)和《泰和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泰府办字〔2016〕76号)的文件精神及工作需要,结合我县实际,对2017年县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以绿色通道方式调回泰和任教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办理原则

  1.调动工作每学年集中在暑期办理;

  2.全县各中小学(含幼儿园)有空编;

  3.对调方式按照进出对等原则。

  二、办理对象

  中小学(含幼儿园)正式在编在岗全额拨款教师。

  三、办理方式

  采取对调或绿色通道的方式办理。

  四、办理程序

  1.申请备案。调动者需在8月5日前将申请书、审核备案表及有关佐证材料递交至泰和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备案。

  2.部门审核。教育、编办、人社、财政等四部门依据本部门的相关职责对调动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者将由上述四部门汇总并向县人民政府形成请示报告。

  3.县人民政府审定。县人民政府对教育等四部门提交的请示报告审定并予以批复。

  4、经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调入的人员,自行在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业务指南-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相关下载处下载“事业单位干部申请调动审批表”后,再到县人社局领取商调函,按规定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五、办理条件

  (一)办理对调人员条件。

  1.泰和籍教师及配偶(泰和籍既指户籍也指籍贯);

  2.已转正并具有国家正式编制、全额拨款且一直在岗的教师;“三支一扶”支教人员服务期满安置后工作年限应满二年;

  3.身体健康;

  4.无违纪违法且未在处分调查期或处分影响期内;非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办理以绿色通道方式调回人员条件。

  1.泰和籍教师及配偶(泰和籍既指户籍也指籍贯);

  2.具有国家正式编制、全额拨款且一直在岗的教师;

  3.调回人员应在服务单位工作满规定的服务期限;

  4.身体健康,40周岁及以下(特级教师、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或学科带头人、硕士及以上毕业生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

  5.无违纪违法且未在处分调查期或处分影响期内;非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6.近三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六、办理调动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符合办理条件的教师提出要求调回本县任教的书面申请。申请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学校及专业、何时何方式考入现工作单位、现在何县何校任教何学科、取得教师资格证的种类、转正入编及服务期情况、调动理由)。

  2.审核备案表。调动人员自行下载“以对调或绿色通道方式调回泰和任教人员审核备案表”,并按表格要求填写好。

  3.佐证材料。申请调动者在递交申请书时依据身份的不同附带以下材料:以对调方式办理调动的材料:①身份证②毕业证③教师资格证④学校出具的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⑤编办出具的在编证明⑥个人转正定级工资审批表⑦财政局出具的申请人全额拨款证明⑧户口本或户籍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泰和籍的配偶户籍不属于泰和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所在单位签署“复印属实”并加盖印章)⑨无违纪违法证明⑩由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⑪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登记表⑫县人民政府抄告单⑬服务期满安置表。以绿色通道方式办理调动的人员递交的材料:①身份证②毕业证③教师资格证④学校出具的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⑤编办出具的在编证明⑥个人转正定级工资审批表⑦财政局出具的申请人全额拨款证明⑧户口本或户籍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泰和籍的配偶户籍不属于泰和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所在单位签署“复印属实”并加盖印章)⑨无违纪违法证明⑩由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⑪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登记表⑫县人民政府抄告单⑬服务期满安置表。2006年以前参加工作人员应提交的材料:①-⑨;属2006年以后参加工作和全省统一招聘的人员应提交的材料:①-⑫;属政策性安置的人员(如三定向、三支一扶、特岗等)应提供的材料:①-⑫及⑬。

  4.材料的装订顺序:申请书→身份证→毕业证→无违法违纪证明→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学校出具的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县人民政府抄告单或安置表→聘用登记表→转正定级工资审批表→编制办出具的编制证明→财政局出具的全额拨款证明→承诺书。

  七、其他事项

  1.以绿色通道方式调回人员原则上按照空编及学校、学段、学科设置情况对等安置。

  2.以对调方式调回人员原则上安置在调出人员所在的学校任教,不同学段对调的,安排在调出人员所在乡镇的对应学段任教(调回人员属县城学校任教的由县教体局根据各中小学缺编及学科设置情况进行安排)。

  3.申请人员调回本县后,需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5年,期满后考核合格可续聘。

  本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归属泰和县教育体育局、中共泰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泰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和县财政局。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之前相关方案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附件: 1.以对调方式调回泰和任教人员审核备案表

  2.以绿色通道方式调回泰和任教人员审核备案表

  3.承诺书

  附件下载:附件1-3.doc

  泰和县教育体育局 中共泰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泰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和县财政局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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