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丰区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招聘及中小学教师招聘入闱面试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司法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知识产权局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江西省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招聘公告》及《江西省2020年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广丰区2020年“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及中小学教师招聘入闱面试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复审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0年8月18日。
上午8:30—11:30 中小学教师招聘岗位
下午2:30—5:30 特岗计划教师岗位
2.地点:广丰区教育体育局一楼会议室。
二、复审时需携带的相关材料:
1.本人亲笔签名的招聘考试报名表(请在考试报名系统中打印)2份;
2.笔试准考证(请在考试报名系统中打印)1份;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除2020届毕业生外,所有高等院校毕业生需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学历查询结果(带未过期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考生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实施“先上岗、再考证”,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5.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①正式在编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辞职人员,需提供人事部门的档案存放证明;
②未正式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档案存放证明,并填写档案号及档案存放单位联系电话(不含2020届毕业生);
6.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已在我省各级各类中小学任教,具有教师资格的正式在职在编教师,必须在原县域服务满五年以上(或2020年服务期满三年未转为正式在编的特岗教师),且还须提供原单位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及任教年限的证明(民办学校聘用的专职教师,由所在学校出具)原件及复印件1份。
以上证件和资料提交时,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并按顺序将复印件装订好。
三、其他
1.资格复审工作小组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委编办、区教体局抽调工作人员组成。
2.根据《江西省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招聘公告》及《江西省2020年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规定,考生需本人到现场资格复审,凡审查时不能提供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的,资格复审时不予通过。因资格审查未通过,产生的面试人员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与省招聘公告范围和条件不符合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面试或聘用资格。
4.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入闱面试考生,按自动弃权论处,其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5.咨询电话:
0793-2623152(区教体局人事股)
0793-2638008(区人社局人事股)
广丰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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