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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九江市瑞昌市中小学教师和特岗教师招聘拟入闱考察人员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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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0-09-11 09:59:25
  • 阅读量: 995

2020年九江市瑞昌市中小学教师和特岗教师招聘拟入闱考察人员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江西省2020年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和《江西省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招聘公告》的要求,瑞昌市中小学教师和特岗教师招聘工作已进入到考察环节。现将拟入闱考察人员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察

1.考察内容

考察由瑞昌市人社局、教育局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及个人档案等方面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取消拟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额不予递补。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与公告范围和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2.调档

需开具调档函的考生,请提前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到瑞昌市人社局人事股开具调档函,确保9月3日能审查个人档案(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需要相关函的可同时开具)。

请各位考生保持报考时所填联系方式畅通,以便联系。如电话号码有变,请及时告知瑞昌市教育局人事股。因考生电话不畅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考察要递交的材料

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面试准考证;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原件;学位证书(岗位有学位证书要求的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已取得相应层次和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提供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原件(考察当天须现场须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实施“先上岗、再考证”,考察时承诺在1年试用期内取得相应层次及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在试用期满后仍未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同意依法解除聘用合同(资格审查时写了承诺书的不用再写);个人档案(必须是密封盖章);公安部门开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在职人员还须提供原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或原单位、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同意辞职证明原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初审时已提供原件的可不用再提供);县级卫健委开具的未违反计划外生育证明或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的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已满5年的证明材料;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书原件等。

无特殊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全部所需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拟入闱资格。

4.考察递交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年9月3日,上午9:00-11:50,下午14:00-17:50。

地点:瑞昌市第二中学科技楼一楼(赤乌中路2号)。

二、咨询电话

瑞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92-3606153        瑞昌市教育局:0792-4231201

附件:瑞昌市2020年教师招聘拟入闱考察人员名单.xlsx

 

           瑞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瑞昌市教育局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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