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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水县2021年师范“三定向” 培养乡村教师招生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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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1-04-14 09:31:15
  • 阅读量: 1266

关于印发《吉水县2021年师范“三定向”

培养乡村教师招生办法》的通知

 

各初级中学、有关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办函字〔2021〕3号)和吉安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吉安市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补充规定的通知》(吉教体办字〔2021〕3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吉水县2021年师范“三定向”培养乡村教师招生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水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4月13日


 

吉水县2021年师范“三定向”培养乡村

教师招生办法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办函字〔2021〕3号)和吉安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吉安市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补充规定的通知》(吉教体办字〔2021〕34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今年我县师范“三定向”培养乡村教师招生工作,特制定本招生办法。

一、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教师职业、品行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志愿从事乡村教育事业。

2.考生必须是户籍在本县定向乡镇满三年(含三年)以上常住人口的在籍初中应届三年直升生。

3.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必须是户籍在本县满三年(含三年)以上常住人口且录入全国贫困户信息管理系统的在籍初中应届三年直升生。

二、招生计划

2021年我县师范“三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80名(其中小学教育专业70名,学前教育专业10人),按照省教育厅“定向培养招收小学教师男、女生比例原则上均不得低于 40%,幼儿园教师男、女生比例原则上均不得低于 20%”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教育扶贫政策“各县(市、区)要将师范“三定向”计划按不低于20%的比例用于录取已报考师范“三定向”且录入全国贫困户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的要求。决定划出总计划的20%(16名〈8男8女〉)专门招收全县录入全国贫困户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剩余64名招生计划分配到各乡(镇)招生。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乡镇

招生计划

小学

教育

学前

教育

乡镇

招生计划

小学

教育

学前

教育

文峰镇

8

8(男生至少3名)


冠山乡

2

2(男生至少1名)


乌江镇

4

4(男生至少1名)


醪桥镇

3

3(男生至少1名)


八都镇

5

4(男生至少1名)

1(男女不限)

金滩镇

4

4(男生至少1名)


双村镇

2

2(男生至少1名)


黄桥镇

3

3(男生至少1名)


水田乡

2

2(男生至少1名)


白沙镇

4

3(男生至少1名)

1(男女不限)

枫江镇

3

3(男生至少1名)


阜田镇

4

3(男生至少1名)

1(男女不限)

盘谷镇

3

2(男生至少1名)

1(男女不限)

水南镇

4

3(男生至少1名)

1(男女不限)

白水镇

3

3(男生至少1名)


螺田镇

4

3(男生至少1名)

1(男女不限)

尚贤乡

3

3(男生至少1名)


丁江镇

3

3(男生至少1名)


小计

33

31(男生至少11名)

2

小计

31

27(男生至少9名)

4

合计

64(小学教育专业58名,学前教育专业6名)

三、宣传报名

各学校在学考报名前采取多种形式,对我县下达的师范“三定向”培养乡村教师的报考条件、招生计划、招生办法等进行大力宣传,让符合条件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和广大家长了解知晓其精神,并组织学生自愿报名,逾期不予补报。考生报名时应填写《吉安市培养乡村教师“三定向”考生报名表》(附件一),学考报名结束后,学校将所有考生报名表、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和吉水县2021年报考师范 “三定向”考生信息汇总表(附件二)纸质表于4月 20日前报县教育考试中心(电子表报邮箱:jxjajxxzzb@163.com)。

四、资格审查

1.各乡镇定向招生的考生资格,由学校初审认定考生报名资格,并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将材料(考生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及考生报名表等)交县教育考试中心组织人员审核认定。

2.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填写《吉水县2021年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报考师范“三定向”申报表》(见附件三),经学校、乡镇政府签署意见后于 4月30日前报县教育考试中心,5月初县教育考试中心统一交县扶贫办审核认定。

3.凡符合报考师范“三定向”考生的名单由学校公示一周以上。

五、招生办法

1.录取

(1)根据招生计划先择优录取已录入全国贫困户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建档立卡学生16人(8男8女),其中8名男生中6名为小学教育专业,2名为学前教育专业;8名女生中6名小学教育专业,2名为学前教育专业,男女生均按中考成绩排序,总分高的优先挑选专业;定向乡镇均为考生本人户籍所在乡镇。  

(2)分配到乡镇的招生计划按考生户籍、考生填报专业及初中学考总成绩分乡镇择优录取。按照师范“三定向”招生有关文件精神和受教师编制限制,今年文峰、金滩、醪桥、乌江四个镇招收的19名师范“三定向”考生全部定向到九个边远乡镇(阜田2人,盘谷2人,尚贤2人,螺田2人,冠山2人,白沙2人,水南2人,水田2人,八都3人),考生按初中学考成绩排序,总分高的优先挑选定向乡镇;其他14个乡镇考生定向在考生本人户籍所在乡镇。

(3)若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招生生源不足,则从全县符合招考条件落选的相同性别、相同专业的考生中择优补录,补录的考生定向到边远乡镇;若定向到乡镇招生计划生源不足,则从全县报考相同专业、相同性别落选的师范“三定向”考生中择优补录,补录考生定向到边远乡镇;若生源还不足,录取则不受性别和专业限制,择优录满计划为止,补录考生定向到边远乡镇。

(4)“三定向”的录取对同分问题的处理,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排队,总分高的优先;如再同分,按语文、数学两科总分排队,总分高的优先;如还同分,按语文单科总分,总分高的优先。

2.最低控制线

师范“三定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当地普通高中录取计分科目总分的70%。

3.预录上线考生在规定时间内(7月4日以前)若提交放弃录取师范“三定向”申请书,经批准后可以参与普通高中录取;参加了体检和签订了“定向培养协议书”的师范“三定向”的考生若要放弃,则不能录取到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

4.7月15日前,县教育考试中心组织预录考生参加面试和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执行),面试、体检合格的考生签订《乡村教师培养协议书》(附件四),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录取师范“三定向”资格,缺额计划从符合条件的考生中择优补录,补录考生定向到边远乡镇。

5.县教育考试中心将预录名单和“乡村教师培养协议书”报市教育考试中心审核,合格后再由招生学校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正式录取手续,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培养学校报到就读。

6.报考师范“三定向”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高中,师范“三定向”录取落选考生可参与普通高中录取。

六、工作要求

实行师范“三定向”(即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招生,有计划、有步骤地培养乡村教师,为乡村学校培养“一专多能”的本土化教师,是一项重大的民心工程。各校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报考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严格执行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要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一:

     吉安市培养乡村教师“三定向”考生报名表

报名序号


姓名


性别


 

照片

毕业学校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户口所

在地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县(市、区)           镇(乡、街道)    村(组)

电话号码:                            邮政编码:

家庭

主要成员



















家庭主要经济来源与状况







报考专业


是否服从调剂


毕业学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中招办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2021年吉水县师范三定向考生报名信息汇总表

学校(盖章)__________    招考专干签名________  校长签名__________

报名序号

姓名

性别

考生户籍

所在乡镇

报考专业

家长姓名

联系电话

备注









































































































































































































注:以校为单位按报名序号由小到大顺序填写,电子表发邮箱(jxjajxxzzb@163.com)。


附件三:

吉水县2021年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报考师范“三定向”申报表

毕业学校


报名序号


考生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户口地址


家庭住址


家长联系电话


报考“三定向”学校


全国贫困户信息管理系统贫困户户主名称


称呼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学校意见:(是否符合报考师范三定向资格)

  

  

  

  

  

  

              年   月      日(盖章)

乡(镇)政府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县扶贫办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附件四

 

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

 

 

 

甲方:                      (招生学校)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学生姓名)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丙方:                   (县、区教育体育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定向培养乡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旨在为乡村学校培养“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高素质专业化师资队伍,进一步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乡村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江西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和省编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江西省关于定向培养农村中小学教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教师字〔2007〕23号)等文件精神,甲、乙、丙三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协议签订的前提

第一条 乙方为参加中考且成绩优秀的初中毕业生;热爱祖国,热爱教师职业,品行良好,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乡村中小学教育事业;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甲方和丙方经审核,认为乙方符合择优录取条件,同意录取乙方为定向师范生。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根据      年定向师范生招生计划和招生规定,负责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将定向师范生的录取通知书及经甲方、丙方签字盖章的本协议书一式三份一并寄送乙方。乙方或乙方及其监护人在本协议书签字后,录取通知书生效。

第四条 负责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录取资格、政治表现、身体状况的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标准的按规定取消录取资格。

第五条 根据培养目标,负责学生在校期间的思想政治、文化知识、专业技能的教育培养工作。按照省教育厅提出的课程设置标准,实行“一专多能”培养,确保培养质量。

第六条 定期向丙方通报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思想、学习等方面的情况。接受丙方对培养质量的过程监管。

第七条 每年10月中旬,各培养院校要将当年定向师范毕业生花名册和就业情况分别报送相关设区市教育局和省教育厅师资处。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考生本人和家长必须按省教育考试院     年招生计划所列院校和定向专业填报志愿。填报初中毕业五年制志愿的考生必须是所在县(区)的生源。

第九条 在校学习期间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学业,取得专科学历证书和规定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如毕业时未取得专科学历或规定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由此造成丙方无法安排工作,其责任自负。

第十条 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资格的,甲方、丙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协议。如符合甲方当年录取资格的,可安排到其他专业。

第十一条 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状况、学习能力、违法乱纪或意外事故等原因取消学籍(退学、开除学籍)等,将终止或取消协议,责任自负。

第十二条 毕业后当年不履行协议到指定学校任教,即自动放弃分配资格,不得向丙方提出其他分配要求。同时公布违约记录,并记入诚信档案。

第十三条 任教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

四、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省定向培养乡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的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的原则,配合招生部门将乙方录取到              学校培养。待乙方师范专科毕业、同时获得规定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后,安排在      县     乡         中小学(幼儿园)任教。

第十四条 负责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报考资格的审查,确保生源质量。因为丙方工作人员原因造成生源不符合录取资格的,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第十五条 严格履行协议,确保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到指定学校任教并落实编制和工资待遇。

第十六条 关心定向师范毕业生的成长,并为他们继续深造、终身学习和职业发展创造条件。

五、附则

第十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凡属国家及相关部门有规定的, 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事宜三方协商解决。

第十八条 本协议经甲、丙方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以及乙方或乙方及其监护人签字后生效。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乙方及其监护人共同签订本协议。

第十九条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监护人(签字或按指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下载:关于印发《吉水县2021年师范“三定向”培养农村小学教师招生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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