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稳定教师队伍,拓宽教师补充渠道,更好地引进人才、留住人才、激励人才,推动德安县教育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实施2021年教体系统“归雁计划”,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德安户籍或曾为德安户籍在外地任教的教师;
(二)配偶为德安县常住户籍在外地任教的教师;
(三)父母(岳父母、公婆)为德安县常住户籍在外地任教的教师。
二、基本条件
(一)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目前在编在岗的公办学校正式教师;
2.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6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3.具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
4.具有符合相应学段规定的合格学历;
5.自愿接受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归雁计划”实施范围:
1.近3年内年度考核及师德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或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3.因病不能正常工作的;
4.已申请调往德安县教育系统以外的工作单位的;
5.其他不宜调动情形。
三、工作流程
(一)个人申请。由符合条件的教师在2021年6月30日前向德安县教育体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具体地址:德安县共安大道1号市民服务中心主楼四楼西侧440室),联系电话:18179281595(工作时间内),并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德安县“归雁计划”(拟调回)教师调动申请表(见附件);
2.个人简历(含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入编时间及方式);
3.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本人及可证明亲属关系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职称评聘及个人业绩等证件的原件和A4型复印件(原件现场审验后退回,复印件装订成册上交)。
(二)组织审核。由德安县教体局“归雁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人初审,再将符合条件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县领导小组审核,最后报县政府审定。
(三)张榜公示。对符合调动要求的人员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
(四)办理调配。公示结束后,由县教体局、人社局和县委编办对拟调入人员办理调动相关手续。并严格执行5年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再申请调动到外县工作。
德安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5月25日
2021年德安县“归雁计划”(拟调回)教师调动申请表(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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