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永丰籍在县外工作的教育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绿色通道”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有效缓解我县教育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紧缺和流动频繁的现状,本着以人为本、自愿调入、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建立永丰籍在县外工作的教育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绿色通道”,实现永丰籍在外人才进得来、留得住、用得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调入范围
调入对象应为永丰籍在县外工作的教师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是通过统一公开招聘考试或其他国家规定进入方式参加工作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调入单位应为永丰县公办中小学校(含幼儿园)及医疗卫生机构。
二、资格条件
1.年龄要求:原则上40周岁以下。其中,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医师)、学科带头人,高级职称以上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
2.学历条件:
(1)教师。调入乡镇中小学(含幼儿园)的:幼儿园教师学历为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小学教师学历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中学教师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调入县城中小学校(含幼儿园)的:幼儿园教师学历为大专及以上,小学教师学历为本科及以上,中学教师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2)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调入乡镇卫生院的,护理专业学历为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其他卫生专业学历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调入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保院、县第三人民医院和县皮肤病院的,临床专业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护理专业学历为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其他卫生专业学历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3.工作要求:政治思想表现好,业务能力强,能独立胜任本职工作,身体健康,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以上,无违法违纪行为。正式参加工作时间满2周年及以上(含试用期),同时必须取得相应岗位所需要的资格证。
4.其他条件:调入对象还必须征得调出地县(市、区)政府的同意;调入单位必须要有空编;调入调出单位原则上应区域相同,即工作在县城单位的调入县城单位,工作在乡镇单位的调入乡镇单位。
三、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调入人员本人向调入单位主管部门提交调动申请并填写《工作人员调动申请表》(详见附件)。
2.审核考察。主管部门要对申请人在原单位的现实表现进行函调或考察,如函调发现档案有关资料存在问题的必须进行考察。调入申请人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后无异议的,由主管部门根据申请人原在外地工作的地域及单位工作需要和编制的实际情况提出调入单位初步意见。
3.申报办理。主管部门将相关材料报县人社局和编办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由县人社局和主管部门呈报县政府研究同意后,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4.申请人数超过岗位实际需要时,由县主管部门会同县人社局组织考试,择优调入。
四、办理时限
教师调动的“绿色通道”,原则上每年7月25日前申报一次,8月25日前审核办理调入手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调动的“绿色通道”,原则上每季度最后一月的25日前申报一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审核办理调入手续。
五、其他事项
配偶是永丰籍或在永丰工作的,个人满足本意见调入条件的,可参照执行。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试行一年,最终解释权归永丰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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