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博公众号
    扫一扫 关注微博公众号
  • 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 关注微信公众号

考教师

找敏试

购物车

全选

0件商品

共计:0

2023年上饶市鄱阳县教育系统实施“归雁计划”公告

  • 微信号:18650122031
  • 作者: 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3-06-14 09:56:40
  • 阅读量: 2843

2023年上饶市鄱阳县教育系统实施“归雁计划”公告

根据《鄱阳县教育系统“归雁计划”实施方案》(鄱办【2022】5号)文件精神, 现将 2023年“归雁计划”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1.在鄱阳县外任教的鄱阳县籍教师。

2.在鄱阳县外任教的非鄱阳县籍教师,其配偶属鄱阳县籍或夫妇双方有父母属鄱阳县籍的。

3.不符合1、2条件的教师,应具备以下其中一项条件:(1)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六所部属师范大学毕业的在编在岗教师;(2)正高级教师、省特级教师、省学科带头人、省骨干教师、市学科带头人、市骨干教师。

二、基本条件

1.通过各级公开招聘或其他国家规定进入方式参加工作,在编在岗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

2.截止2023年12月31日,年龄40周岁以下。省特级教师及地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

3.身体健康,品行良好,近三年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必须为合格及以上且无违纪违法记录。

4.三支一扶教师、特岗教师、招聘教师、定向分配教师等基层服务人员,必须达到聘用单位和岗位要求的最低服务年限( 服务期满已上编转正的教师)。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归雁计划”范围:

(1)近三年来年度考核、师德考核在合格以下;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或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3)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

(4)其他有不宜调动情形的。

三、实施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3年 7月 2日8:30--17:00。

(二)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符合条件的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到县教体局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一楼会议室报名。

报名需提供材料包括:

1.《鄱阳县2023年教育系统“归雁计划”申请登记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

4.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5.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

6.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7.近三年所在单位年度考核结果证明(年度考核表原件或复印件教育主管部门证明,证明模板见附件2)及师德师风考核结果证明(系统打印的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学校、教育主管部门盖章)。

8.配偶或父母(含配偶父母)为鄱阳县常住户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或夫妇双方有父母属鄱阳县籍的证明材料。

9.符合实施范围3的,还须提供实施范围3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0.报名材料不齐不全者,将不接受其报名。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归雁”教师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提供资料与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弄虚作假或违反相关规定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参加调动资格,已调动的即时清退,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四)能力考核

对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进行能力考核。能力考核采取试讲 的形式。总成绩为100分,能力考核成绩低于70分者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调入。

能力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申请人员关注鄱阳人民政府网、“鄱阳县教育体育局”微信公众号。

(五)外出调查

对能力考核合格人员考查其现实表现及核实相关信息。

(六)网上公示

对外出调查符合条件的人员在鄱阳县人民政府网和“鄱阳教育体育局”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5天。

(七)调动办理

公示期满合格人员报请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后,由县委编办负责办理入编手续,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和县教体局分别办理相关手续。

四、分配

1.正高级教师、省特级教师、省学科带头人、省骨干教师可安排到城区缺编且有学科需求学校,其他全部安排到饶州街道、鄱阳镇、双港镇、团林乡、三庙前乡、四十里街镇、饶丰镇以外农村缺编且有学科需求学校。

2.在外县(市、区)城区学校任教满三年,有中级职称,教学业绩优秀的,可安排城区缺编且有学科需求学校。

咨询电话:13970359186 (王老师)

13576311299 (洪老师)

附件一:鄱阳县2023年教育系统“归雁计划”申请登记表

附件二:年度考核结果证明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江西敏试教师

(回复:招聘公告 免费领取合集)

上一篇:赣州市信丰县2023年教师招聘拟聘人员体检、政审有关事项公告

下一篇:2023年九江市彭泽县中小学教师招聘(含特岗) 面试、体检、考察公告

© 2020 jxminshi.com 江西敏试教育官网 版权所有 备案号:闽ICP备17010427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