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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瑞昌市2023年中小学教师和特岗教师招聘入闱考察人员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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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3-07-07 10:05:37
  • 阅读量: 942

九江市瑞昌市2023年中小学教师和特岗教师招聘入闱考察人员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江西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和《江西省202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招聘公告》的要求,瑞昌市中小学教师和特岗教师招聘工作已进入到考察环节。现将拟入闱考察人员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察

(一)考察内容

考察由瑞昌市人社局、教育局和用人单位参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相关程序共同组织。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考察,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意识形态、道德品质 、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及个人档案等方面情况。考察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额不予递补。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与公告范围和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调档

需开具调档函的考生,请提前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到瑞昌市人社局人事股开具调档函,确保7月11日能审查个人档案(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需要相关函的可同时开具)。

请各位考生保持报考时所填联系方式畅通,以便联系。如电话号码有变,请及时告知瑞昌市教育局人事股。因考生电话不畅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考察要递交的材料

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面试准考证;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原件;学位证书(岗位有学位证书要求的需提供);相应层次和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的原件(考察当天须现场须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个人档案(必须是密封盖章);公安部门开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在职人员还须提供原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或原单位、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同意辞职证明原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初审时已提供原件的可不用再提供);有工作单位的考察对象应出具工作单位的现实表现材料,有无违纪情况;考察对象近三年来学习工作小结;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书原件等。

逾期未能提供档案和考察材料的,视为放弃资格。

(四)递补及拟聘用人员的确定

因考生放弃、考察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额不予递补。对笔试面试总成绩相同者一并入闱后,体检和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按岗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

(五)考察递交材料的时间安排和地点

时间:2023年7月11日,9:00-11:50(国编),14:00-17:50(特岗)。

地点:瑞昌市第二中学科技楼一楼(赤乌中路2号)。

二、咨询电话

瑞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92-4220201                        瑞昌市教育局:0792-4231201

入闱考察人员名单.xlsx

瑞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瑞昌市教育局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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