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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上高县2023年选调乡镇学校教师和校长82名到城区学校任教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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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3-08-17 09:39:48
  • 阅读量: 1316

宜春市上高县2023年选调乡镇学校教师和校长82名到城区学校任教的公告

为切实做好2023年公开选调乡镇学校教师和校长到城区学校任教工作,结合县情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选调人数及学科

拟从乡镇学校选调80名教师、2名校长到城区中小学任教、任职,教师选调到城区学校任教实行按学科指标分配到校,按照考试考核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由选调教师选择岗位。

(一)城区初中教师20名。其中,语文7名、数学2名、英语2名、物理2名、化学1名、生物1名、政治1名、历史1名、音乐1人、体育1人、美术1人。

(二)城区小学教师60名。其中,语文22名、数学15名、英语10名、音乐4人、体育4人、美术4人、信息技术1名。

(三)城区中学校长1名;

(四)城区小学校长1名。

根据上高县职称工作领导小组2013年1月11日会议纪要,教师凡是考试进入县城学校无论有无空岗,其专业技术职务一律降低一级(即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降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最高级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降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最高级别)。中小学校长进城专业技术职务按照该纪要有关校长的规定执行。

二、选调教师的办法

(一)选调教师的条件

1.爱岗敬业,遵纪守法,经本人书面申请,学校研究同意。

2.根据全县各公办学校教师编制空编情况,坚持“公开平等、顺向流动、学科配置、编制准调、对等安置”等原则,安置选调教师。

3.符合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中规定的学历(中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大专及以上学历)。

4.根据上高县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精神,报名参加选调的教师须在乡镇学校在编在岗连续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且有毕业班教学经历。特岗教师的基层服务期限视同在编在岗工作年限;“三支一扶”教师服务期(2年)满后继续服务2年方能参加进城选调;定向师范生安置到岗后,须在安置学校服务满5年方能参加进城选调。

5.同一学校同一学科的教师报名不能超过3名,在校学生数300名以下学校同一学科教师报名不能超过1名。

6.根据《关于印发上高县乡镇教学点教师关爱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上府办发〔2017〕76号)精神,在教学点连续工作3年及以上且仍在村小教学点任教的在编在岗教师可以参加考试。

7.因组织选派,参与交流轮岗、到教育行政部门跟岗学习的教师无需毕业班教学经历,其教学成绩取原学校最好成绩的90%。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选调”范围:

①2022年以来,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的教师;

②2022年以来,年度考核认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未定等次的教师;

③2022年以来,师德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教师;

④2022年以来,有因违反师德师风经查实给予书面处罚的教师;

⑤2022年以来,因为自己重大失误或所任教班级学生在校园内因过错造成他人重伤以上安全事故(伤害程度根据医学鉴定);

⑥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教学、正在请长期病假(无法坚持教学)、长事假(半年以上)的教师;

⑦在选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二)选调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1.笔试(笔试试卷分100分,折算为60分参与计分)

(1)考试要求、范围

教师按申请学科参加对口考试。专业知识90%,教材教法10%。

(2)报名时间、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详见见附后的《2023年教师选调工作日程安排》。

2.教学质量(30分)

(1)报考教师以2019-2020、2020-2021、2021-2022、2022-2023四个学年度的中考教学质量考核、小学毕业质量检测最好的一年成绩计算,其中小学教师按学校对应学科的整体成绩计算。

计算方法:本人实际得分

与申报学科不对口的学科成绩按80%计算。

(2)教学点教师教学质量计分按所在乡镇中心小学2021-2022及2022-2023两个学年度平均成绩计算,且村小教学点教学点经历每年可在总分中加0.1分,满分2分。

3.获奖(8分)

(1)获县级以上党委、政府以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名师”、“名校长”;“最美教师”“最美班主任”“最美书记校长”;“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卓越教师”、“领航校长”;“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十佳教师”、“支月英式好教师”(好党员、好干部)、“师德先进个人”、“优秀青年教师”、“教学能手”(以教学成绩排名评出)称号的按以下标准计分(取计分年限内等级最高的一次计分,不累计记分)。

省级及以上称号 计5分

市级称号  计3分

县级称号 计1分

(2)获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比奖;课题研究已结题的主持人比照相应层次一等奖计分,参与教师折半计分,2人以上计平均分)。

省级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2.5分,三等奖计2分。

市级一等奖计2分,二等奖计1.5分,三等奖计1分。

县级一等奖计1分,二等奖计0.5分,三等奖计0.3分。

可以累计计分。但参加同一类竞赛获不同层次等级奖的,以最高等级计分,不重复计分。

(3)获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现场展示活动奖(含指导奖)按以下标准计分。

省级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2.5分,三等奖计2分。

市级一等奖计2分,二等奖计1.5分,三等奖计1分。

县级一等奖计1分,二等奖计0.5分,三等奖计0.3分。

①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集中考试、集中评分的竞赛、现场展示活动(含体育、音乐、美术)方可计学科竞赛、现场展示活动奖励分。学科竞赛、现场展示活动获奖可以累计计分,但指导同一个学生参加同一类竞赛、活动获不同层次等级奖的,以最高等级计分,不重复计分。两名以上教师指导同一学生获奖,按该生获奖应得分,除以参加指导教师人数即为每个指导教师得分。

②团体获奖者计分办法:参与指导的各学科教师按相应等级计分,如果两名及以上教师指导同一学科,按获奖应得分除以参加指导教师人数即为每个指导教师得分。

(4)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的党务技能竞赛、微党课竞赛、主题演讲、知识竞赛等活动中获奖按以下标准计分。

省级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2.5分,三等奖计2分。

市级一等奖计2分,二等奖计1.5分,三等奖计1分。

县级一等奖计1分,二等奖计0.5分,三等奖计0.3分。

(5)获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提升学生能力,增强学生素质”、“落实‘五育’并举,提升核心素养”展示活动竞赛指导教师奖、按以下标准计分。

省级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2.5分,三等奖计2分。

市级一等奖计2分,二等奖计1.5分,三等奖计1分。

县级一等奖计1分,二等奖计0.5分,三等奖计0.3分

展示活动获奖可以累计计分,但指导同一个学生参加同一类展示活动获不同层次等级奖的,以最高等级计分,不重复计分。两名以上教师指导同一学生获奖,按该生获奖应得分,除以参加指导教师人数即为每个指导教师得分。

除“提升学生能力,增强学生素质”活动竞赛获奖证书不要求与申报学科一致外,其他获奖证书与申报学科和学段须相同,否则不能计分。“提升学生能力,增强学生素质”活动项目专指由县教体局核准的项目。非申报学科教师以最高级计分一次。

(6)计算时间:四个学年(2019-2020、2020-2021、2021-2022、2022-2023学年)。

以上获奖以证书或通报文件为准,起止时间为2019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获奖分以8分为限。

报名时必须由本人申报登记获奖得分情况,并同时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凡未申报登记获奖得分情况或未提交获奖证书的一律不予审查。

4.职务(2分)

(1)担任副校长或相当级别职务的每一学年、当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计0.5分。

(2)担任学校中层正职的每一学年、当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计0.3分。

以上两条可合并计分,最高计2分。

报名时须由本人提供县教体局任命文件(原件),如提供的是复印件须由县教体局人事师资股审核盖章。

(三)选调方法

1.根据城区学校的学科需求情况,按照申请教师的考试考核分数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选调。若最终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如再相同,则以教学成绩高低确定排名。

2.组织开考的学科报名人数须多于选调人数。

3.笔试满分100分,选调人员笔试卷面得分不得低于报考岗位平均分,且须达到65分及以上,否则不予选调。

三、选调校长到城区学校任教的办法

(一)选调条件

1.爱岗敬业,遵纪守法,热爱学生。

2.符合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中规定的学历(中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大专及以上学历)。

3.现任农村中学、中心小学校长,且在农村学校任教10年以上,担任校长(含原乡镇场教办主任,下同)三年以上。

4.近三年内所在学校没有发生2起以上(含2起)教职工违反师德师风规定被查实的现象。近一年校园内没有发生学生重伤安全事故(伤害程度根据医学鉴定)。

5.报名人数与选调人数不低于2:1。

(二)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1.文化考试(24分)

文化考试主要内容:教育法律法规、教育管理、教育理论等方面。

2.职务(30分)

(1)担任校长职务每一学年、当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计3分。

(2)担任副校长职务或相当级别职务的每一学年、当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计1.5分。

正、副校长职务可合并计分,最高计30分。

报名时须由本人提供县教体局任命文件原件,如提供的是复印件须由县教体局党委办审核盖章。

3.工作业绩(36分)

(1)近三年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估(30分,每年10分)

校长(含主持工作的副校长)按任职学校近三年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估得分逐年计分,综合评估全县第一名的单位计10分,其他名次按权重计分,副校长按任职学校校长得分的80%计分。

(2)近三年学校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稳定,制止学校乱收费(3分,每年1分)综治信访维稳工作、制止学校乱收费方面受到有关部门立案查处的(以处理文件为准),当年计0分。

副校长按任职学校校长得分的80%计分。

(3)近三年控制学生辍学(3分,每年1分)

校长(含主持工作的副校长)按任职学校近三年学生辍学率逐年计分,辍学率全县最低的计1分,其他人员按权重计分。

副校长按任职学校校长得分的80%计分。

4.获奖(10分)

(1)单位获奖(7分)

级 别  

 综 合 

单 项

国家级

7

 3.5

省 级

6

  3

市 级

5

 2.5

县 级

4

  2

①综合奖指: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教育教学质量先进单位。

②单项奖指: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荣誉称号。有等次的荣誉称号,第一名计满分,以下名次按10%递减计分。

③单位获奖分:按近三年(2020-2021、2021-2022、2022-2023学年)单位获奖情况累计计分,最高分超过7分的计7分,其他人员权重计分。

副校长按任职学校校长得分的80%计分。

(2)个人获奖(3分)

级 别

综 合

单 项

国家级

3

1.5

省 级

 2.5

1.25

市 级

 2

 1

县 级

1.5

0.75

①综合奖指县级以上党委、政府以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名师”、“名校长”;“最美教师”“最美班主任”“最美书记校长”;“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卓越教师”、“领航校长”;“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十佳教师”、“支月英式好教师”(好党员、好干部)、“师德先进个人”、“优秀青年教师”、“教学能手”(以教学成绩排名评出)。

②单项奖指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荣誉称号。

③个人获奖分:按近三年(2020-2021、2021-2022、2022-2023学年)个人获奖情况累计计分,最高分超过3分的计3分,其他人员权重计分。

以上获奖以证书或通报文件为准,起止时间为2020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获奖分以10分为限。

报名时必须由本人申报登记获奖得分情况,并提交有关获奖证书原件,凡未申报登记获奖得分或未提交获奖证书的一律不予审查。

(三)选调方法

分成中学校长、小学校长两条线,按照考试考核分数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选调。

四、组织领导

成立上高县2023年教师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教育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体局有关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

五、有关要求

1.选调工作实行“四公开”:即公开条件,公开城区学校学科需求,公开考核结果,公开选调教师名单,接受社会及广大群众的监督。

2.参与选调工作的考务人员必须遵守考试考务有关规定,凡有直、旁系亲属参加选调工作的,必须回避。

3.考务人员凭工作证进入考点,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如有携带通讯工具的须交指定人员统一保管。

4.考务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泄露试题及其它不能公开的信息。

5.参加选调的教师由所在学校校长进行资格初审,报名时须提交有校长签字同意并加盖学校公章的申请选调报告。

6.本次选调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制度,参选人员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核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参选人员不符合选调条件、舞弊抄袭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近五年选调进城资格;取消当年度各类各项工作评优评先资格;暂缓教师资格定期主持,不得参加全省各级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当年度师德考核、年度考核认定为“不合格”;扣除本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全县教育系统通报批评。

7.参选人员进入考点,不得将携带的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如有携带的,相应物品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进入考点后要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不得喧哗吵闹。

8.报名参加选调人员每人交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报名地点:上高县教体局办公大楼一楼接待室。

9.本方案未尽事宜由上高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2023年教师选调工作日程安排

上高县教师选调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8月14日

附件:

2023年教师选调工作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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